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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权利其他状况

房改房权利其他状况

房改房权利其他状况

随着经济的发展,购房提上了大多数家庭生活的日程,很多家庭可能为了子女上学考虑,会买一些学区房或者交通方便的二手房。在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购房纠纷有:过户纠纷、支付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以及承诺未履行的纠纷。由于二手房的交易会更加复杂和多变,因此,广大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详细考察,慎重决策,并且签订一份条款完备的购房合同,这样,才能欢欢喜喜地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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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土地使用权其他规定是什么




    《物权法》第146、147条明确规定的房地一并处分原则,在该房屋房改登记给职工时,其实该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已经非单位所拥有,单位也无权拒绝办理给职工。



    其次,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在《己购公有住屋和经济适用住屋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明确:“同一建筑的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拟订上市房屋所在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宗地位置、面积、建筑面积、土地用途、土地出让截止日期及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义务等,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申载明住户姓名、交易日期、房屋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和权监、土地出让金额等,注明其权利义务源于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但是在一些地方并未完全按照此种操作,有些地方仍然保留了该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性质,但无论是转出让还是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都需缴纳相关土地收益,而审查土地收益的缴纳情况是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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