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事诉讼法典 法律 关注:1.56W次 中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另三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标签: 诉讼仲裁法规 民事诉讼 诉讼仲裁 法典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67gxz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