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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形

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形

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形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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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可能出现违约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

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的违约责任;

6、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它违约情形。

上面提到的1、2两项属于逾期履行义务的违约行为,3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本违约行为,4、5属于履行义务不当或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

但有时1、2、4、5这几种违约行为如果严重,可能会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也可能构成根本违约。比如买家逾期付款和卖家逾期交房都属于逾期的违约责任,但如果逾期的时间太长,守约方可以选择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但起诉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且胜诉后执行有时也是问题,与其如此,有时守约方不妨选择直接解除合同更有利。但如果违约方只是逾期,并无证据表示根本不履行,有时守约方想根据逾期的违约行为解除合同,也会有一定难度。

所以,二手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1、2、4、5这几种违约行为严重到什么程度构成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逾期付款或交房多长时间之内守约方有权要求支付逾期履行的违约金,逾期付款或交房多长时间以上,守约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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