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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劳动关系的确立

传统劳动关系的确立

传统劳动关系的确立
劳动关系的确立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注意收集以下证据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确立劳动关系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倒置在具体诉讼中,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部分的证据。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平等地位,用人单位掌握大量信息,存在举证的困难。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更多权利。


因为劳动关系是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在工作期间出现纠纷问题就需要劳动关系来证明以及解决问题,是在解决事故问题中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因此提醒各位工作者一定要确立劳动关系避免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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