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四十五条 法律 关注:3.13W次 土地法四十五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标签: 四十五 土地法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4z55j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