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道路交通法第五十四条

道路交通法第五十四条

道路交通法第五十四条
高龄产妇休假相关法律规定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6vvl1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