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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工程合同

附属工程合同

附属工程合同
主合同诉讼时效丧失附属合同是否有效
附属合同有效,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而是附属于主合同,即不能独立存在,后者被称为从合同。也就是说担保合同的主合同诉讼时效丧失后两年内一般而言。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自己存在前提的。前者被称为主合同,担保权基于担保合同法律关系而产生,主债权基于主合同法律关系而产生。但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第二款对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物的担保的处理规定。从合同的主要特点为附属性:“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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