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监护权申请 法律 关注:3.12W次 精神病人监护权申请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标签: 监护权 婚姻家庭 精神病人 子女抚养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4ek9r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