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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一般出卖人不可以提存吗

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一般出卖人不可以提存吗

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一般出卖人不可以提存吗
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一般出卖人不可以提存吗
1、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
2、出卖人提交提存物对出卖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出卖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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