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身损害营养费 法律 关注:1.77W次 人身损害赔偿营养费对于营养费的确定,应当有两个必要条件:1、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对个案而言,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2、对营养品等级以及伤情对应关系标准。 标签: 损害 人身 人身侵权 营养费 山西省 损害赔偿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3v6r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