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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按揭贷款担保合同

商品房按揭贷款担保合同

商品房按揭贷款担保合同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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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


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建造并用于出售的房屋,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的程序如下: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手续;

2、付清首付,申请按揭贷款:购房人付清首期购房款,准备材料申请按揭贷款;

3、贷款银行审查并批准:贷款银行对经律师见证、公证处公证的购房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合格者予以批准;

4、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及保证合同:银行与购房人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与开发商签订保证合同;

5、抵押合同公证:抵押贷款合同签订后,购房人到贷款银行认可的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6、购房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保险,抵押期间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收押;

7、贷款银行向购房人发放贷款,通常按贷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直接汇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售房款帐户或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8、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设还款帐户,按期向该帐户还款付息,直至结清全部贷款本息;

9、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房地产权证等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涂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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