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保管合同保管人对寄存物享有留置权

保管合同保管人对寄存物享有留置权

保管合同保管人对寄存物享有留置权

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借条收条的形式形成的,但是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取欠款的法律凭证。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在某种意义上讲,有把握的债务可以满足你的需求,否则,你将无力偿还,甚至花掉你的现金储蓄,导致你破产,或大大减少你的投资。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什么权利?

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的权利:

一、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七条规定“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返还寄存人。”

二、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委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六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该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389o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