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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所需证件

房屋过户所需证件

房屋过户所需证件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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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所需材料是哪些?

1、网上打印的《转移登记申请书》(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
2、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原件)(没有共有权证的,无需提交);
3、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复印件二份);
(注:房屋登记表复印件中房屋所有权人一栏应空白)
4、网上打印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买卖双方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7、当事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本市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2)外省市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申请房屋买卖、赠与、交换、抵偿债务等转移登记的权利人(一般是指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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