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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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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合同法》虽然采取严格责任原则,但并不意味着违约方在任何情况下均须对其违约行为负责。在法律规定有免责条件或当事人以约定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情况下,违约方也可能不承担违约责任或只承担部分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有三种:

(一)不可杭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包括以下情形:第一,自然灾害。这类不可抗力事件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如:旱灾、地震、水灾、火灾、风灾等。第二,政府行为。指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因政府颁发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同时包括战争行为;第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二)合理损耗

《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能证明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是货物本身的白然性质或合理损耗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一免责事由意在平衡承运人与货主间的利益关系,由货主负担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合理损耗所导致的损失。

(三)债权人的过错

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如《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的确存在,主要包括有不可抗力、合理损耗等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其中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或几房有权利追究其违约后的法律责任。另外即使存在免责事由,也要有相关材料加以证明方可成立。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菏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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