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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职工债权清算截止时间

破产企业职工债权清算截止时间

破产企业职工债权清算截止时间
破产企业职工债权的范围

1、工资


职工债权中的工资应做广义理解,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值得一提的是,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参照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职工向企业的投资,不属于破产债权。”该条款系在《企业破产法(试行)》阶段作出,考虑到当时职工债权优先于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清偿的法律规定,将职工集资款参照工资处理,更符合当时的社会环境,但在《企业破产法》实施后的今天,职工集资款债权则定性为普通债权,未列入工资范围。


2、医疗费、伤残补助金、抚恤费用


医疗费是指职工在遭受人身伤害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对于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而言,在医保范围内的职工医疗费系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他诸如未为职工参保或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费,应属于破产企业的职工债权。


为了维护破产企业员工的利益,破产清算职工内债是会被优先处理的。如果破产企业拖欠了员工的工资或者是向员工进行过借款,那么在破产后企业所拥有的财产要最先偿还这部分债务,如果还有剩余财产的话才会按照一定得顺序清偿其他债务。同时在破产期间还需要继续缴纳员工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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