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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能扣工资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总结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为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正当理由: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3)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5)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6)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7)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严格来说,其实很多劳动者认为的单位压工资与法律上面认为的压工资并不是一回事。一般法律上认为,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部分工资作为押金的,此时的行为属于压工资,并且这一行为也是不合法的。但实践中,有的单位是在次月的中旬才支付上个月的工资,这种情况也被劳动者认为是压了工资,但此时一般是不会认定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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