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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区辞职后再次入职工龄连续计算吗

深圳地区辞职后再次入职工龄连续计算吗

如果生活遇到一些什么问题或者另外有更好的打算的话,很多人都会选择辞职从事另外自身需要做的事情,但是后续可能会出现一些原因导致我们要返回原单位进行工作,这样的话涉及到的工龄问题很多人就不知道应该如何去计算了,那么在深圳辞职后再次入职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吗?

深圳地区辞职后再次入职工龄连续计算吗

深圳地区辞职再入职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吗

1、《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六个月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因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依据前款规定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应当扣除已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2015)第105条、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连续计算:

⑴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⑵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⑶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⑷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上面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员工离职后又重新入职同一家单位,想要工作年限连续计算,需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1、离职的原因:劳动者离职是除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之外的原因(即单位合法解雇)。如劳动者主动离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另外,现在很多公司在前一份劳动合同终止后或者一年年末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等,都应是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的条件。

2、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在六个月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才可以连续计算工作年限。

不过需要满足未离职满六个月以及不是被企业开除的两种条件,否则工龄是需要重新进行计算的,不过上文中是深圳地区对再次入职工龄计算的内容,其他地区的朋友具体还需要到当地的管理部门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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