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劳动强度的如何量化
-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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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消耗时间的形式来度量劳动量;
二、以身体化学变化形式来度量劳动量;
三、以牺牲安乐的形式来度量劳动量;
四、以支付工资的形式来度量劳动量;
五、以使用价值产出形式来度量劳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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