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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物业费

公积金提取物业费

提取步骤如下:
(一)办理场所
中心(各县、区管理部)
(二)办理要件
1.物业费收款票据(原件、复印件)。
2.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同时提取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或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提取人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职工提取公积金应携带本人的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的任一银行借记(储蓄)卡原件。
6.职工账户因合理原因被冻结或为他人做担保期间不可以申请提取住屋公积金。
(三)提取额度
职工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双方每次提取额不超过当年物业费实际支出(首次提取可一次性提取10年的费用)。
(四)办理流程
职工持提取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到中心(各县、区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公积金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为职工办理提取——职工申请提取的住屋公积金额度转入职工银行卡。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即办。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注:凡委托他人办理公积金提取事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公积金提取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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