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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南昌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比例:
1、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在职人员累计超过2000元,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
2、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布满70周岁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住院报销比例:
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支付比例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
法律依据:
《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首次参保且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参保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暂停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南昌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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