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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劳动局拿劳动合同要带什么?

去劳动局拿劳动合同要带什么?

一、去劳动局拿劳动合同要带什么?

去劳动局拿劳动合同要带什么?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局是不提供空白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应该由用人单位自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要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是不是劳动局拿的印刷文本这个不重要,所心不需要到劳动部门去领取。关键要看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1、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2、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章盖在哪里?

(一)在尾部签字处应盖章,这是必须的

(二)如果有多页,可盖骑缝章。

(三)金额等处不必盖章,用大小写并用等方式即可。

(四)如果有手写后更改的地方,双方应盖章。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之一就是双方当事人必须签字、盖章,没有用人单位的公章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但劳动合同上如果有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且合同具备劳动合同的的内容并且双方已经实际履行,则该劳动合同则可以成为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依据。

劳动部门的鉴定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劳动合同只要双方意思一致,并签字盖章,且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生效。

签订劳动合同时,不需要去劳动局拿劳动合同的文本,公司的公章要盖在合同文本尾部的签字处,如果劳动合同的页数较多,还要加盖骑缝章。虽然盖章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但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都需要在合同的文本上盖章或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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