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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毕业前,学生有意实习,单位接纳实习,双方可签订实习协议,进入实习阶段,而实习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实践学习,仅是发挥自身才能,供双方加深了解的机会,并不代表未来会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双方有意建立劳动关系,则签署就业协议,除非一方毁约,否则就业协议的归宿就是劳动合同。学生毕业后到单位报到,签署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失效。

实习协议的本质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发生纠纷应直接诉请到法院,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适用劳动法,不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而劳动合同的签订即意味着劳动关系的建立,如发生纠纷,则应先诉至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及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劳动法》。

二、签订实习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一旦公司将一份实习协议放在学生面前时,条款往往难以有所变化。因为公司有自己的风险控制流程,特别对于大公司来说,如果要修改协议,需要通过法务等流程才行。如果遇见这样的情况,主要对那些可以填写的项目好好与单位做好协商。对于那些固定的条款,自己要认真读懂,一旦发现对自己太过不利的,做好拒绝公司的心理准备。

对于一般的小公司来说,实习协议上可以协商的余地比较大,所以他们的协议内容也比较容易出问题。这个时候,实习生可以多注意重要条款是否具备,缺少的尽量要求单位补上。

三、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空白(留白)的劳动合同无效;无雇佣双方的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须一式两份,一份给单位留档,一份供个人保存。

劳动合同需要经用工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但是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员工,都必须当心未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在对方手中是否就可以变成已签字盖章。举例来说,有些员工在入职时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没有盖章。他以为不算签署。但是单位拿了自己那份后,随时随地可以盖章。即使员工本人那份始终没有单位盖章,也不影响合同在单位手上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所以用人单位应该做好劳动合同交付的签收手续。

实习协议上最好要有实习生的联系地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联系地址。同时,实习生要注意与自己签署实习协议的单位是否是合法设立的单位。应届大学生毕业前后往往要签署两份协议: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但是不少学生都不能区分两者的关系,这往往会造成学生们进入企业后吃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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