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劳动工伤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加手写备注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加手写备注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加手写备注是否有效?

一、劳动合同加手写备注是否有效?

签订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用工意向,用人单位聘请劳动者并与之签订的确认劳动关系的合同。通常比较正式的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与劳动内容相关的劳动合同,内容中会说明劳动范围以及报酬和劳动时间。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全部是打印的,对于手写部分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是有效的。

二、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企业只有在第一次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时,对于终止劳动合同才有绝对的终止权利,在续签以后的劳动合同期满时,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将被限制。

2、合同期满员工继续在企业工作,企业没及时与员工续签,本来可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本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却造成事实劳动关系,但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形,一旦员工以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企业将面临败诉,支付两倍工资,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3、企业在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如果续签劳动合同条款没有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遭遇拒签还要支付补偿金。

4、企业在订立和续签劳动合同的操作中,设定的年限不合理,导致企业对员工的考核不够成熟已达到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被迫与员工签订合同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在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时操作不当,导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没签劳动合同情形。

三、续签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1、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到员工是否续签;

2、如果不续签合同,合同到期及时办理离职与工作交接的相关手续;

3、续签工作及时进行,不要造成事实劳动关系。

企业发续签通知时,一定要明确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是维持、提高还是降低,如果没有明确续签合同条件的,就会造成员工不愿意续签合同,但员工也可以以“企业降低续签条件导致自己不愿意续签合同”为由,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内容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合同签订后如果发现有重要条款遗漏的,可以补充,为方便双方可以约定用书写的方式在合同中增加条款,在旁边签字由单位盖章,这样的书写备注就有效。现在很多单位遇到这种情况会重新打印合同由双方确认。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ongshang/laodong/kdz4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