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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内容是: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劳动者应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将停发与劳动者有关的薪酬福利待遇。

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之前完善续签手续,有其他合理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善续签手续的可以推迟,但至推迟不得超过合同期满后的n日(由用人单位确定)。

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应支付的赔偿金额,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每月工资中扣除,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每月工资额的20%,且保证劳动者每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后,双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劳动者应按照约定及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起的n日内(天数由用人单位确定且小于15日),按用人单位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造册移交用人单位指定人员并签名确认、双方还需要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会签单》。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办理完上述手续后,为劳动者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和工资结算、经济补偿金支付等。

劳动法中第四十五条的内容是关于劳动合同的续签事宜的。续签是在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已经到期需要提前商定是否需要续签的情况。一般来说我国员工选择不续签的,双方到期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是单位不与员工续签的,是需要按照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支付员工一定的赔偿金作为补偿。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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