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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竞业补偿不补偿

劳动合同法竞业补偿不补偿

劳动合同法竞业补偿不补偿

  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通俗地讲就是从一个单位辞职后不能在生产相同的东西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对于劳动合同法竞业补偿不补偿的问题请看下面小编的讲解。

劳动合同附件竞业禁止中规定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的: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问题,目前法律法规尚未设定竞业禁止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只是规定了单位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因此严格上来说要以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为准,如果你们当地地方有规定的,就应当以地方的规定为准。但我个人的观点是,一般而言,每个月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为这个属于国家为保证劳动者生活而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对劳动者的救济就明显不合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我国《公司法》149条第五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在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2)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对于竞业限制的范围做了明确的界定,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商业秘密范围的界定,本文在上述条款中已作具体陈述,具体的详细条款,需要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条款做出详细的界定,用人单位应制订有关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明确哪些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属于应保护的商业秘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加以防范。

当我们从事某一个工作遇到问题需要辞职时一定要想到竞业限制问题,这关系到您辞职后一定时间内是否可以继续干原来的工作,劳动合同法对于竞业补偿并没有作出相关规定计算标准,只是说明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以上就是小编管关于劳动合同法竞业补偿不补偿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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