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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克扣工资有哪些法律责任

恶意克扣工资有哪些法律责任

恶意克扣工资有哪些法律责任

一般用人单位会从职工每个月的工资中扣取相应的社保费用,这样的克扣工资是被法律允许的,是合法行为。要是单位胡乱克扣职工工资的话,也就是我们说的恶意克扣工资,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究竟恶意克扣工资有哪些法律责任?本站为您详细介绍。

恶意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

所谓克扣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依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如果劳动者遇到被单位恶意克扣工资的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然后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法律规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如果逾期不支付的,则可以要求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必要时,你还可以委托本站专业律师来为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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