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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患病解雇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对患病解雇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职工在生病期间,用工单位是不可以辞退职工的。若被单位强行辞退了,可找当地劳动监察行政管理部门投诉,除生病期间用工单位应依法发给病假工资以外,若同意被辞退,可按在用工单位工作的年限(一年一个月按被辞退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同时用工单位还将受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劳动法对患病解雇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之情形,且用人单位据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赔偿。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除上述理由外用人单位非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即使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之规定的情形,但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即:“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需应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由于劳动法之中对生病的员工有一定的保护,所以用人单位不得以生病为理由,或者是在生病期间开除员工。针对于员工如果在生病期间被进行减负的法,用人单位可以支付相应的劳动合同补偿金,以及照规定来对员工支付两倍劳动赔偿金来进行辞退生病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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