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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温补贴2021年的规定有哪些?

福建省高温补贴2021年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夏季气温达到一定温度之后,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发放高温补贴。具体的补贴发放标准以及相应的政策以各个地方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福建省高温补贴相关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福建省高温补贴2021年的规定有哪些?

一、福建省高温津贴标准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9.2元。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高温补贴时间:5月到9月,共5个月。

二、可以领高温津贴的主体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露天作业比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

三、“清凉饮料”不能抵补贴

除了发放高温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扣高温补贴。

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2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四、气温达37℃以上,下午暂停户外施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综上所述,福建省高温补贴年的发放标准是每人每天9.2元。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以发放解暑用品为由不发放高温补贴后者气温37度以上仍然开工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本站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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