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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法高温补贴标准2021年规定是怎样的?

湖北省劳动法高温补贴标准2021年规定是怎样的?

湖北省位于我国中部枢纽地带,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建设完善,作为夏季全国气温最高的几个地区之一,湖北的经济发展建设离不开那些顶着炎炎烈日,辛苦劳动付出的广大职工干部,在高温天气里,这些职工克服困难、坚持工作,政府也对高温作业的职工也制定了补贴政策,那么,湖北省劳动法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呢?

湖北省劳动法高温补贴标准2021年规定是怎样的?

一、湖北省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安监局、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国税局、地税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9号)规定,高温津贴标准为12元/天,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2017年湖北省高温补贴标准尚未作出调整规定,因此参照该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二、如何防御夏季高温热浪

1、应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的户外活动,老、弱、病、幼人群尤要防暑降温,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2、有关部门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火灾;

3、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注意作息时间,保证睡眠,必要时准备一些常用防暑降温药品;

5、媒体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相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6、室外工作者应避开炎热时段。凡45岁以上或身体状况不良人员,不应参与在高温烈日下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的工作;

7、控制高温期间加班加点,保证职工有充分的休息时间。

当年的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8月份共计三个月,发放标准为12元/人/天,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在按要求保证高温补贴发放到位的前提下,仍然要为高温作业的职工配发防暑降温药品和饮料等物资,不得出现相互替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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