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劳动工伤 >高温补贴 >

国家对高温补贴费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国家对高温补贴费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每年到了夏天,各个省市都会公布其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和方案。大部分地区都是按月发放的,时间在四个月左右。企业向处于高温环境中劳动的职工发放高温补贴,这并不是企业福利,而是由国家强制规定的。那么,国家对高温补贴费的有关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了解下吧。

国家对高温补贴费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一、国家对高温补贴费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2012年四部委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高温天气。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且,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按照规定,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事业单位高温津贴列入福利费支出。按照规定,每年6—11月期间,市气象主管部门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当地报纸、电视或广播向社会公布上月高温天气汇总情况。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到高温补贴?

按照《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露天作业比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

三、职工拿不到高温补贴怎么办?

根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津贴的,可通过企业所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对高温补贴费的有关规定,当职工所处工作环境温度过高时,不管是在室外还是室内,企业都应该向其支付高温补贴,并且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其身心健康。高温补贴应该纳入职工的工资总额,不得列入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按时发放的,职工可以向当地社保局投诉。

标签: 国家 补贴费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ongshang/gaowenbutie/n7z0g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