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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福利费的规定是什么

高温补贴福利费的规定是什么

其实,我国的高温补贴政策在很早以前就开始实施了,相信在一些大城市的人们对于这一法条并不陌生。高温补贴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必须执行的一项法规。不过,可能在有些偏远地区,大家对于高温补贴的相关事宜还不是特别清楚。下面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高温补贴福利费的规定是什么?

高温补贴福利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高温补贴福利费的规定是什么?

高温津贴可以入福利费。高温津贴应该属于福利。

夏季高温津贴不属于免缴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应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屋、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二、兼职有高温津贴吗?

高温补贴是盛夏期间,在超过一定高温时,对在岗工作的劳动者的一种劳动保护措施,不是福利费。所以,只要在盛夏期间在岗工作,不论是否退休,是否临时工作,都应该得到高温津贴。

三、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根据2012年四部委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高温天气。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且,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与此同时,该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通过小编的介绍可以看出,在某种程度上,高温补贴是国家制定的一项针对劳动者的福利。但是,大家一定要知道,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发放高温补贴是必须的,不是说给员工发福利呢。高温补贴一般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发放现金,不能以其他东西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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