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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支付款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工程合同支付款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一、工程合同支付款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工程合同支付款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按照《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双方是否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没有硬性规定,双方可通过平等协商来决定是否约定违约金及其数额与计算方法。

《民法典》分则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一章中,也没有把违约金作为建设工程合同或工程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此也没有规定。因此,在工程施工合同当中,违约金条款仍然属于协商条款,应适用《民法典》法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二、施工合同签订多久后去备案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办理合同备案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收取原件4份,此表要到政务中心窗口领)。

2、全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提供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不少于2份,留存副本1份,建议签订施工合同使用统一格式的示范文本),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及电子数据,(收取包括招标文件制式文本和招标控制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4、中标人的商务标和中标价及电子数据(收取包括商务标和中标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数据1份,)。

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收取工程预算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6、实行担保的工程,需提交双方的担保保函;(查验原件,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取原件1份)。

8、《办理建管手续联系单》(查验原件,收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9、中标通知书(收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施工合同签订七天之后就需要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一般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三十天内就需要进行签订施工合同,并且在签订施工合同以后,不能够签订其他类型的阴阳合同,否则会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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