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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卖方违约如何赔偿

房屋买卖卖方违约如何赔偿

买卖房屋涉及到资金比例是比较高的,买卖双方对此都比较谨慎,在交易的时候会签订买卖合同,但是还是会遇到卖房者违约的情况,比如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过户,那么卖方违约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卖方违约如何赔偿

遇到卖方违约,买方一般会根据当初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对方拒绝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不能达成协商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以下法律依据来处理。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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