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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原地重建需要的材料

老房子原地重建需要的材料

需要准备的材料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屋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五章申请与受理中第十六条: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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