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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价房新规的内容

北京限价房新规的内容

2018年5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正式发布《关于加强限屋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住建委在研究、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后,对不转化的限屋价项目增加了以下内容:“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挂牌文件中关于建设标准、限定的销售均价和最高销售单价的要求,在销售时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服务,不得捆绑精装修,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屋公积金贷款”。
通知显示,限屋价项目即按北京市“限屋价、控地价”方式竞得土地的开发建设项目。限屋价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后,由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事务中心会同北京市保障性住屋建设投资中心(以下简称“市保障房中心”)对该项目可售住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形成评估价。
通知明确,将根据限屋价项目可售住屋在土地出让时的销售均价的限价(以下简称“销售限价”)与评估价之比对项目进行销售,目前设定比例暂定为85%,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市场变化和销售情况适当调整,具体销售方式分为两种。
比值高于85%时,由开发建设单位面向具备北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所售住屋为商品房,但应取得分户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比值不高于85%的,由北京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屋,购房人获得销售限价占评估价比例部分的产权份额,剩余比例产权相应转化为北京市保障房中心代持的政府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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