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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处理部门有哪些

房屋租赁纠纷处理部门有哪些

房屋租赁纠纷处理部门有哪些
律师解析:房屋租赁纠纷处理部门有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他组织部门。租赁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房管部门进行投诉;投诉未能解决纠纷的,应以租赁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双方可以直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屋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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