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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产税征收标准

个人房产税征收标准

契税(受让人缴纳)

个人房产税征收标准

新建商品住屋买卖:按屋价的3%(个人购买普通住屋为1.5%)

非居住新建商品房买卖:按屋价的3%

存量住屋买卖:按屋价的3%(个人购买普通住屋为1.5%)

非居住存量房屋买卖:按屋价的3%

交换:房屋交换差价支付方按差额的3%

赠与:按房地产评估价格的3%

预购商品房及其转让:按屋价的3%(其中个人预购普通住屋按屋价的1.5%)预征

印花税

(1)合同印花税:新建商品住屋买卖、新建非居住商品房买卖:受让人按屋价的0.03% 存量住屋买卖、非居住存量房屋买卖:买卖双方各按屋价的0.05%

(2)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房屋产权证每件五元

营业税(5%)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屋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屋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屋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

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住屋,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屋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上海: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房地产税依下列标准及税率,分别计征:

一,房产税依标准屋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

二,地产税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三,标准屋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四,标准房地价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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