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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业纠纷合同裁定不服怎么办?

对物业纠纷合同裁定不服怎么办?

一、对物业纠纷合同裁定不服怎么办?

对物业纠纷合同裁定不服怎么办?

1、对物业纠纷合同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物业纠纷也属于民事纠纷,而任何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对一审的判决、裁决不服,都是可以上诉的,但是对二审的裁定不服则没有上诉资格。

二、物业纠纷等民事纠纷向谁提交上诉状?

1、物业纠纷等民事纠纷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法院收到上诉请求后会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不管物业纠纷的当事人,是对法院的一审判决、还是裁决不服,都是可以在拿到裁决书、判决书之后的一定时间范围内,向法院提交上诉状的。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上诉状需要向之前审理物业纠纷的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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