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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群租标准

上海群租标准

上海市去年出台的相关规定,对于群租的认定标准明确规定,对于出租居住屋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除此之外有以下情形的也应当认定为群租: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将一间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居住使用。
出租的居住屋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屋屋,不得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上海市规定,对于集中出租房屋以供他人居住,房间规模达到10间以上或出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必须要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内容要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并完善建立信息登记系统,相关登记信息及时报送当地公安部门备案。而居住屋屋的出租人则需要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在选择租赁产品时,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能签订口头协议,一般来说租房要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内容规定要细致。特别是对于各项收费标准,责任区分以及后期的维修费用,最好都落实到合同内,避免以后产生经济纠纷。最好不要选择不符合规定的租赁房,这类房屋由于管理不规范,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不适宜居住。
当前我国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为满足租赁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今后还会有更多的租赁产品供大家选择,市场上很多管理不规范的群租房存在各种乱象,租客最基本的权益都难以保障,因此大家在选择租赁产品时一定要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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