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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租赁合同的纠纷怎么处理

履行租赁合同的纠纷怎么处理

履行租赁合同的纠纷怎么处理
租赁合同的纠纷,首先要确定管辖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有一个批复,确定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修缮、租金、腾退等问题,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管辖案件更符合“两便原则”的,由被告户籍地和居所地法院管辖。
剩下有一些常见的问题,在此与大家讨论:
(一)承租人转租房屋的问题
转租是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收益。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特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他人,必须经出租人同意。
(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房屋承租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按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给第三人时,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而购买的权利。
(三)承租人装修房屋的问题
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后,为了满足生活或经营的需要,往往会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合同终止后,如何处理装修的财产归属问题、不当得利及损失赔偿问题。
(四)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的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处理,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就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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