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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买卖合同可以否要求赔偿房屋差价

解除买卖合同可以否要求赔偿房屋差价

解除买卖合同可以否要求赔偿房屋差价
因卖方违约拒绝履行过户义务,房屋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造成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一并请求卖方赔偿损失。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什么呢,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上的损失类型包括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造成的消极损失表现为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本来可得的利益而没有得到,即可得利益损失。对于买受人而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的可得利益损失就是房屋上涨差价损失,这是因为买方如要达到原来合同履行后的状态,必然要以当前市场价购入房屋。房屋差价损失数额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比照相类似房屋的市场交易价确定或者通过专业机构评估鉴定房屋差价价值,一般来说,专业机构的评估价更为客观和精准。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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