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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对于每个中国家庭来说购买房屋是家里的头等大事,因此政府也出台了部分法律法规作为示范与参考,不同的家庭,不同的城市政策、不同的商品房情况都会影响每个人在购买商品房时的合同付款方式,介绍以下几种常用合同付款方式:

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一、一次性付款

此种付款方式简单、明确,受到的外力影响因素较少,手续相对单一。即预定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一次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将住宅交付购房人,合同即履行完毕。此种方式适合有较好经济能力的购房人,同时也是开发企业希望使用的。

二、分期付款

此种付款方式约定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将购房款分若干次付清。

三、其他方式

在实际销售工作中,主要包括银行按揭贷款和住屋公积金贷款两种。

1、银行按揭贷款

银行按揭的正确名称是购房抵押贷款,是购房者以所购房屋之产权作为抵押,由银行先行支付房款给发展商,以后购房者按月向银行分期支付本息,银行按揭的成数通常由五成到八成不等,期限由1年到30年不等。银行按揭主要分为一手房按揭和二手房按揭。 一手房按揭贷款指申请人(购房人)在向房地产商购买房产时,自己先交首期房款,其余部分由银行贷款,并用所购买的房产权益作为抵押,分期还本付息。二手房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购房人)在向售房人购买具有合法完全产权(已取得房地产权证),能上市流通的住屋时,自己先交首付款,剩余部分由银行贷款,所购买的房产权益作为抵押,分期还本付息。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贷款人的贷款时间是贷款人的年龄和贷款的年限相加不能大于60岁。

银行按揭是促进房地产市场活跃的最有效的手段,也是大家常用的手段之一。

2、住屋公积金贷款

住屋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屋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屋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屋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屋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屋储金。职工缴存的住屋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屋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屋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四、特殊的付款方式

主要包括采用其他债务抵消,易货交易等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

1、债务抵消

债务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即以商品房作为债权债务的标的物。

2、易货交易

易货交易是指企业(个人)间不用现金而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等价交换。

购买商品房是与每家每户息息相关的重要决定,因而在决定购买后的合同付款方式上需要特别注意,一定要结合房屋情况、市场行情以及自身的经济能力综合考量,选择适合自身的合同付款方式,注意核实合同付款条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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