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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未过户能毁约吗?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未过户能毁约吗?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未过户能毁约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未过户能毁约吗?

1、根据《民法典》等法律相关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因此你所说的情形,你可以反悔,但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根据《民法典》,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必须以登记为要件,如果房屋还没有办理登记过户,房屋的所有权是没有转移的,也就是说,房屋还是出卖人所有。

4、但是,根据民法典,买卖合同是成立的,如果出卖人不想卖房屋,则构成了合同的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这个违约责任如果在合同中有约定就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买受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二、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退房条件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 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 (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9.延迟办理产权证构成违约,应予以赔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只要一旦成立在没有特殊的要求下只要签了字就会对双方有约束力,对于房屋的买卖合同不管是否过户只要在合同的期限之内就不能进行毁约,但如果合同中所约定的交房期限已过,但开发商也没有按日期交房这是可以毁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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