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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

全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

全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

一、全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

1、资金筹备:

购房者应该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对房款总数有一定的预期,了解买房要准备哪些钱,并在预期范围内制定合适的购房计划。

2、选房看房:

与开发商约定日期进行选房,实地考察中意的楼盘项目时,一定要尽可能多地了解楼盘的真实情况,看样板间、看沙盘要谨慎,另外也要注意选择楼层、户型,并注意周边配套的规划图。

3、认购、购房资质审核、签约:

购房者选到心仪房源后,缴纳定金并签订认购书,进行购房资质核验,审核结果10个工作日出来。审核通过后直接进行网签,网签后,开发商会通知你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4、付房款:

支付买房的全部房款,收到的发票需要放好,交税时需要用到。

5、验房收房:

等待收房验房,验房时要仔细核验房屋的每个细节,查看“三证一书一表”。如果开发商拿不出这些证件,可以直接拒绝收房。

6、缴税:

收房后,全款购房者可拿着购房发票、实测面积补差款发票(购买期房并有面积差的会有)到地税局办理交税业务。

7、办房本:

全款买房的购房者可以选择自办房本,或者交给开发商去办理。一般情况下,自办房本的办理速度比开发商快,且开发商一般会交给第三方代办公司办理,会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第二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屋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应当实时共享。

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

第二十五条 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共享。

第二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十八条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对于全款买房的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有关律师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特别是不同的条件下购房的政策依据是不同的,应当提交合法的材料才可以人办理。

标签: 买房 全款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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