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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理解错误签的购房合同可以解除吗

因理解错误签的购房合同可以解除吗

因理解错误签的购房合同可以解除吗
合同的订立系双方当事人在遵循诚实信用的前提下,是基于真实自愿的表意形成最终合意。然而订立的合同并非都是“一锤定音”。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从该定可知,构成重大误解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或合同条件存在着因果关系
误解,导致了合同的订立,没有这种误解,当事人将不订立合同或虽订立合同但合同条件将发生重大改变。
2、误解是合同当事人自己的误解
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构成了合同,因此误解应当是当事人自己的误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过失,才可构成合同上的错误。这种错误可以是单方错误,也可以是双方错.
3、误解必须是重大的
只有构成重大误解,才能使当事人产生变更和撤销合同的诉权。
4、当事人不愿承担对误解的风险
法律对重大误解的合同给予救济,是基于对当事人自合同订立时起就不愿承担误解风险的推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标签: 购房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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