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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手房交易税费

天津二手房交易税费

二手房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涉及的所有费用,主要如下:

天津二手房交易税费

1、契税:通住宅税率1.5%,非普通住宅税率3%(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屋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2、印花税:个人购买或转让住屋暂免征收印花税。

3、营业税有以下几种情况:

(1)房产证未满五年的,需要缴纳总屋价的5.5%;

(2)、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5%;

(3)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缴纳。

4、个人所得税(卖方缴纳):对住屋转让的个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查帐征收,依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核定征收,税率暂定为计税价格的1%。对个人转让现自有住屋并在现自有住屋转让2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时间以新房房产证时间为准),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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