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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家务劳动的价值应予补偿 负责带孙女的奶奶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法院:家务劳动的价值应予补偿 负责带孙女的奶奶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负责带孙女的奶奶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法院:家务劳动的价值应予补偿

中国法院网讯(池晓瑞)马女士在小区带孙女遛弯时,与外卖骑手颜先生发生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颜先生负全部责任,马女士起诉主张赔偿误工费。近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家务劳动的价值应当得到尊重,并在遭受侵权损害时得到适当补偿,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马女士误工费13500元。

马女士诉称,2021年6月,颜先生骑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马女士推婴儿车由南向北步行,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马女士受伤。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颜先生负全部责任。因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故马女士将颜先生、配送服务公司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27834元。

颜先生辩称,事发时其给某平台送外卖,因为周边都是汽车,道路较窄导致事故发生,公司为其投保了保险,故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配送服务公司辩称,事发时颜先生是为公司送外卖,公司已投保,应由保险公司赔偿,超出保险范围的,公司同意赔偿。

保险公司辩称,颜先生所在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本案为侵权责任纠纷,将保险公司作为本案被告于法无据,公司可以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在保险单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颜先生负全部责任。经诊断,马女士软组织损伤,跖骨骨折,医生建议全休三个月,下肢支具固定、不负重。颜先生的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的雇主责任险中包含45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马女士虽未提供误工损失证明,但其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其事发前负责照看一岁多的小孙女,这种家务劳动的价值应当得到尊重,并在遭受侵权损害时得到适当补偿,其主张的损失期限适当,但标准过高,对误工费的金额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定。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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