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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和律师如何获得共赢的结果

当事人和律师如何获得共赢的结果

        我觉得共赢的前提是信任,共赢的条件是相互契合。共赢的基础是诚信办案。想共赢一定是律师和当事方共同努力的结果,而绝不是一个单方的行为,想获得共赢的结果,首先需要当事方清楚自己需要什么类型的律师。有些当事方就是相信高谈阔论的律师,那么这类当事人就不适合找脚踏实地的律师。有些当事方会说我们怎么能够辨别出谁是高谈阔论,谁是脚踏实地?这就不难发现,能发出这样疑问的当事方,其实已经说明他很难获得共赢的结果。当事方对自己事情也是应当秉持负责任的心态才对。这话说的好像在调侃当事方,但是现实中真的就有很多当事方就是这样的,他们觉得只能是律师对案子负责,我们当事方只是要求律师的,怎么还让我们负责任,我们要是负责任,还要律师干啥?共赢的第二个条件就是当当事方选定了自己认为正确的律师后,应当信任你的律师。从我们办案的情况来看,选择信任律师的案件结果要远远好于不信任律师的案件。这种信任是要求当事方要有信任律师的立场,并不是要求当事方盲目的信任律师。也不是要求当事方不能质疑律师,而是当事方和律师都要清楚,质疑的目地是要检验双方能否建立信任,而不是破坏信任。共赢的第三个条件就是律师要诚信办案。整天忽悠当事方的律师,我们认为即使获得了共赢的结果,也仅仅是一种幸运,而绝不是一种常态。

当事人和律师如何获得共赢的结果

第一次提出这个问题是我的助理,他和我一起去为一名涉嫌挪用公款的被告人进行辩护。庭后他和我说,第一次听到辩护人称自己的当事人为被告人XXX。而我全程都在用这个称呼。我有些愕然,问他别的律师都是怎么称呼的,他说一般都是直接称呼名字,不会在前面加上被告人。我问为啥,他说当事人如果在庭审中被自己的辩护人称为被告人,是不是已经预示着自己确实犯罪了。我说还确实没有深入想过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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