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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权? 预付卡消费时代

如何维权? 预付卡消费时代

在这个快捷消费的时代,我们经常会用到非现金支付方式,如信用卡、微信、支付宝等。那么什么是“预付卡”呢?它又是如何影响到我们权益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预付卡消费时代,如何维权?

乍一听“预付卡”,您可能会摸不着头脑,信用卡、会员卡我们倒是用过,这“预付卡”还真没听说过。其实展开一说您就明白了,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特定机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例如商场购物卡、游泳健身卡、美容卡、电话卡等消费卡其实都是“预付卡”,本质上是一种消费者为了获得商家的房屋预先向商家支付款额的凭证。

介绍完了预付卡是什么,我们不禁想到,预付卡通常可能会涉及到什么法律问题呢?作为商家的一种销售手段,我们又该怎么避开风险、安全地使用预付卡?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说起:

江苏南京鼓楼区的刘女士在一家蔬菜配送店先是办了一张500元卡,业务员告诉刘女士,该公司推出储值卡充值2000元返现1000元的优惠活动,刘女士经过一番考虑后,购买了面值2000元的储值卡。没过多久,刘女士登录该公司网站下单,发现系统正在维护,无法正常买菜。她多次拨打售后电话,工作人员回应系统要升级,暂停营业。然而两个月过后,不仅网站关闭,售后电话也无人接听。这时刘女士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但已经为时已晚,商家早已经卷款跑路,不知去向了。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明白了有些“预付卡”是一颗糖衣炸弹,面对“预付卡”的消费陷阱我们又该如何规避?其实早在2012年9月,商务部就颁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

根据《办法》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

第十四条、二十二条规定了发卡人的公示告知义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且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十七条、十八条对预付卡做出具体要求

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下同)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并开具发票;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了预付卡的售后服务

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应将资金退至原卡;退货金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办理退卡时,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信息,发卡企业应将资金退回退卡人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发卡企业违反以上规定,或将受到1-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通过以上条例的罗列,我们了解“预付卡”也是受到法规一定的规制的,那么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又有什么方法来预防这种“预付卡”的消费陷阱呢?

首先,理性选择。办理预付卡前,应积极查询经营者的经营状况、预付业务备案信息等,对于所谓的优惠要头脑清醒、慎重考虑;

其次,谨慎办卡。办理预付卡前,要仔细阅读预付规则及其他要求。对于不明确或涉及回报返现的内容,在要求商家明确解释协议内容后再决定是否签署;注意保留收据或发票等消费凭证,日后一旦产生纠纷有据可依。

最后,积极维权。当合法权益受损时,要及时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机构投诉;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或者寻求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预付卡作为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在承诺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可能是存在风险的定时炸弹,这就要求我们要成为一个聪明的消费者,具备清晰且强烈的维权意识,在遇到困难时勇敢地维权,在需要帮助时积极的寻求相关法律人士的帮助,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标签: 维权 消费 预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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