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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拘留、逮捕怎么办?

受到拘留、逮捕怎么办?



一、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逮捕
(1)一般逮捕的情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2)经行逮捕的情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3)转化逮捕的情形: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处理方式
法律规定,司法机关执行拘留、逮捕时,相关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和拘留证或者逮捕证。执行拘留、逮捕后,司法机关必须通知家属。所以,在家人受到拘留、逮捕后,要了解所涉及的案情、关押的场所、被指控的罪名等,并尽快寻求律师的帮助。
因刑事指控而被搜查、扣压、冻结、查封时,相关当事人有权要求采取相关措施的执法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并有权获得相关法律文书和财产清单。认为上述措施不当的,可以提出异议。但不能简单地对抗或者私自破坏相关措施。

受到拘留、逮捕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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